“十二五”节能减排电力行业尚须克服困难

发布:2019年7月25日 15:26

国务院日前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等节能减排指标,要求坚持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封存“十一五”节能减排的辉煌战绩,电力行业再起征程。“十二五”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如何发力、路径何在等诸多事宜,《规划》均有明确表述。

指标具体需克服重重困难

《规划》确定了电力行业“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具体指标:到2015年,火电供电煤耗325克标准煤/千瓦时,较2010年降低8克标准煤/千瓦时;火电厂厂用电率6.2%,较2010年降低0.13个百分点;电网综合线损率6.3%,较2010年降低0.23个百分点;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800万吨,较2010年下降16%;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750万吨,较2010年下降29%.

“《规划》设定的指标是合适的,但考虑《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排放标准,电力企业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须克服重重困难。”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接受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空间有限、困难较大是电力行业节能减排面临的客观形势。

一方面,经过“十一五”的努力,我国供电煤耗、电网综合线损率均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小火电机组已经关停7683万千瓦……进一步节能减排的空间有限。另一方面,多年的政策性亏损导致火电企业资金严重缺乏,机组大修与节能减排改造时间不协调,以及节能减排技术标准的更新等,都影响着节能减排的顺利推进。“未来,电力节能减排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但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来看,在有效保障电力供应的条件下,可以加大电力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合理地缩小火电规模。期间,国家应加大可再生能源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智能电网建设等,促进电力结构调整。”

路线明晰锁定三项主要任务

为确保“十二五”节能减排务期必成,《规划》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能效水平提高、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锁定为“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三项主要任务。

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面,《规划》指出,要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等重点行业发展规模。优化电力等重点行业区域空间布局。“十二五”时期电力行业须淘汰小火电2000万千瓦。对电力等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建、扩 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此外,我国将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从严控制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新建燃煤火电机组。

王志轩分析认为:“调整优化电力产业结构的方向是对的,但要关注火电投资建设下行过快的问题,火电建设要保持合理的规模,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全国火电在建规模约6329万千瓦,较上年同期减少253万千瓦。

在推动能效水平提高方面,《规划》明确,鼓励建设高效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加强示范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IGCC),发展热电联产,加快智能电网建设。

在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领域,《规划》强调,将推进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到2015年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5%,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对此,王志轩建议,推进电力行业脱硝,应扩大脱硝电价执行范围,不仅限于部分试点省份。同时,建议根据新建、改造等不同类型机组,考虑不同煤质特点出台相应的脱硝电价,增强火电企业脱硝的积极性。

《规划》同时透露,“十二五”期间,将有23660亿元资金投向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脱硫脱硝等。

《规划》指出,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在政策保障方面,国家将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尽快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和煤层气发电的上网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完善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为把节能减排目标落到实处,《规划》明确,将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和能力建设。据了解,国家电监会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监管,目前已将其列为“六项重大监管”之一。

节能是21世纪人类共同的重大课题,节能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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